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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被罚440万元

发布日期:2024-04-25 09:49    点击次数:194

  中新经纬3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被罚440万元,处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,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月27日。

  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

  具体来看,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主要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: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,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;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、抵押物价值不足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440万元。

  此外,邱兆敏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。

  崔贝怡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、抵押物价值不足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徐凯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,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赖文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,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张思绪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刘国庆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)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,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侯佛欣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,抵押物价值不足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杨璐(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)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。(中新经纬APP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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